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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异地就医的报销规定
【本文为疾病百科知识,仅供阅读】 2021-06-07 作者:铭医严选
如果你属于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的外派工作人员,无论是急诊还是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的。不过异地就医报销也有相关规定,必须按照规定执行,那么异地就医的报销规定是什么?
1,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部级经办机构根往年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核定预付金额度,预付金额为可支付两个月资金。
各省可通过预收省内各个统筹地区异地就医资金等方式实现资金的预付。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2,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按照部级统一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结算。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由参保地省级财政专户与就医地省级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各省级经办机构应将收到的预付及清算单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同级财政部门。
参保地省级财政部门在确认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全部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对经办机构提交的预付及清算单和用款申请计划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就医地省级财政部门划拨预付和清算资金。
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完成预付和清算资金划拨及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及收款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据此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划拨及收款信息及时反馈部级经办机构。因费用审核发生的争议及纠纷,按经办规程规定妥善处理。
3,划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过程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银行票据工本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4,预付金在就医地财政专户中产生的利息归就医地所有。
5,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和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预付款项和暂收款项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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