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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本文为疾病百科知识,仅供阅读】 2021-06-05 作者:铭医严选
我们在异地就医之后,就会涉及到报销的问题,那么在报销的时候需要我们提供一些材料,那么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有哪些呢?对此我们请铭医严选为我们详细解答。
二、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特定门诊就医:
因所办理的特定门诊疾病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现金全额垫付,当年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定门诊零星报销手续: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门诊用药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4)《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华律网小编)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华律网小编);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6)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以上的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办理申领前自行复印。
2、门诊医保费从正常连续参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开始累计计算。
3、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登记期间在核准选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规定报销。
4、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选定医疗机构登记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取消或变更该异地选定医疗机构。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可允许申请变更。
5、就医地市或省的变动,必须按照新异地申报审核的要求到社保分局办理。
6、参保人办理市外参保关系转移、暂停或终止参保关系手续时,异地就医登记同时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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